日前,泉州出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重点群体户口迁移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有意来泉州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泉州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通知》对来泉高层次人才,实行“无门槛”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均可迁入泉州。对已在泉州创业的人员,实行“创业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户口均可申请迁入创业地。对已在泉州市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合资、外资独资等企业工作的员工,实行“举家均可迁移”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就业地。
《通知》还全面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其中,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编制或从业人数达到5人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用于非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落户。(福建日报记者 王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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