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第一季度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政策惠及我市参保患者879人次,为参保患者节约资金1598.12万元,降低患者负担高达84.14%。
据介绍,去年10月,国家、省出台将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政策后,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在全省率先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据了解,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的17种药品都是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治疗药和5个血液肿瘤治疗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症病种。
为确保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新纳入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我市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单独核算,不列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药占比统计范围,不列入医保总额控制和服务管理考核范围,并要求加强用药监控,保证药品供应。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政策惠及我市参保患者879人次,涉及药品费用822.38万元,按本次国家谈判平均降幅56.7%计算,仅药采资金就节约1076.93万元,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又予以报销521.19万元,两项合计为参保患者节约资金1598.12万元,降低患者负担高达84.14%。(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肖经纬 张小凤)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