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杨源 文/图)10日上午,泉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会上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进展。
在发布会召开之前,洛江法院公开宣判卢某洋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今年2月6日,在市公安局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洛江公安分局成功摧毁卢某洋涉黑犯罪团伙,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省目标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侦破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经审理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对卢某洋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其中5年以上17人,10年以上7人,彰显了泉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与决心。

发布会现场

宣判现场
【发布会】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62名
据介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坚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有一个打一个,保持严打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截至7月31日,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涉恶犯罪集团1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7个,破获九类涉恶典型案件94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62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问题线索63件80人,从中立案20件,已查结6件14人,其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件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
泉州市扫黑办主任徐义平表示,接下来泉州将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为抓手,开展专项集中行动,确保专项斗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新进展、新突破,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卓庆忠透露,全市公安机关也将继续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激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如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也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庭审现场】
31名被告一审获刑 最高刑罚25年
上午9点半,洛江法院开庭宣判卢某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据悉,该团伙作案22起,涉罪9种之多,该案共抓获涉案人员79多人,询问证人、受害者100多人,制作各种证据材料3000多份,形成卷宗24卷。
2016年以来,被告人卢某洋纠集被告人苏某亮、王某辉、王某龙、杨某鹏、许某忠、林某尉、李某东、彭某彬、王某来、王某运、王某韦、陈某坤、林某农、蔡某昭、杨某强、骆某忠、黄某帅、洪某勇等人,为牟取不当利益,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一带的工程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卢某洋为首,被告人苏某亮、王某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洛江区双阳一带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被告人卢某洋伙同被告人林某农、蔡某昭等人在洛江区宏益国际城烂尾楼内开设“嗨吧”,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进行吸毒玩乐,从中牟取暴利。被告人卢某洋还将该“嗨吧”作为组织聚点,为组织成员提供场所免费吸毒玩乐。
被告人卢某洋将敲诈工地、经营“嗨吧”等获取的经济利益又用于组织开支、维系成员关系。
7月31至8月3日,洛江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31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法院今日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对卢某洋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其中5年以上17人,10年以上7人。其中,该组织的领导者、被告卢某洋数罪并罚,刑罚最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一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