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杨源 文/图)26日,泉州中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打击拒不执行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发布了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泉州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拒不执行犯罪移送、审判工作,拒不执行犯罪打击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犯罪案件68件76人,已判处刑罚56件60人。
在当天发布的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了非法处置法院冻结财产、转移房产土地、拒不搬迁、干扰司法拍卖等多种拒执情形。
发布会现场
典型案例
被告人许某卫因拒不将其约定婚生子许某洋交由前妻林某月抚养,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许某卫与林某月于2011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许某洋由林某月负责抚养等内容,并于2016年11月15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2017年7月,林某月向德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由其抚养许某洋,由许某卫支付抚养费。德化法院受理后,判决许某洋由林某月抚养,直至许某洋年满18周岁止,被告人许某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收到民事判决后,许某卫既未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判决内容。
去年11月29日,林某月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德化法院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被告人许某卫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未果。2018年3月间,被告人许某卫因到西安市务工,将许某洋一同带去,致判决无法执行。直到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许某卫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约定地点接受处理,并在归案后将许某洋交给林某月抚养。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卫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自首,且归案后履行了将婚生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义务,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