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机动车不礼让罚100元记3分
南安城区交警中队民警表示,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这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据悉,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5项规定,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提醒】8种礼让斑马线的情形
那么,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遭遇”行人,怎么做才算“礼让”?
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提醒,行人在道路人行横道(斑马线)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反方向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该方向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机动车道,该方向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
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道,在行人左侧,与行人在同一车道上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要停车礼让。在行人左后方的其他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行人前方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前方机动车道,行人右侧行驶的车辆在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行人前方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行人左侧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而在另一个方向车道上的机动车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王传泼 实习生 陈逸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