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泉州市环保局的消息,为促进泉州市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加快水资源保护,不断改善晋江、洛阳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2018年第二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近日下达。
根据市政府2017年出台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40%按流域面积、流域水质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比例、用水总量控制、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比例以及生态保护因子等因素,切块分配给上游县(市、区),主要用于上游县(市、区)本级组织实施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另外60%的资金以项目补助形式安排,主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有关县(市、区)组织实施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此次下拨的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除了40%按因素切块分配给上游县(市、区)自行安排外,其余资金主要用于上游县(市、区)组织实施的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整治、垃圾中转站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具体项目。(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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