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文/图 通讯员 胡杨 )猫头鹰飞到家里。想私自饲养?这事儿可做不得。
3月27日,泉州后渚边防派出所官兵在丰泽区东海街道蟳埔社区走访了解到,蟳埔社区居民李某在家中意外发现一只猫头鹰,想留在家里私自饲养,边防官兵便上门劝其主动上交。
小猫头鹰身长15厘米,翼展约32厘米
据边防官兵介绍,李某已养了这只猫头鹰好几天。刚开始,李某并不愿意听从劝说。后边防官兵跟他解释,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私自饲养,他才同意上交。
这只猫头鹰尚处幼年,仅约成年人的一个拳头大,身长15厘米,翼展约32厘米。被带到派出所后,小猫头鹰一动不动,不吃不喝。边防官兵便迅速联系丰泽区农林水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的专家帮忙,之后用碎猪肉和鱼肉对其进行悉心照顾喂养,小猫头鹰逐渐恢复精神。
边防官兵将猫头鹰送到泉州东湖动物园暂时安置
经专家鉴别,这只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边防官兵已将其送往泉州东湖动物园暂时安置。动物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猫头鹰进行进一步照顾,待其状态恢复后放归自然。
根据法律规定,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允许饲养和买卖,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丰泽区农林水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志尘介绍,市民如果发现鸟类受伤等情况,可将其送往东湖动物园救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