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李肇兴 文/图)16日,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卫计委牵头组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等四家医疗机构,签订泉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协议。
签约仪式现场
该条“绿色通道”的紧急救治对象为市公安局机关及鲤城、丰泽、洛江、台商、开发区分局因公负伤或突发重特大疾病的民警和文职人员。其他分、县(市)公安局按照就近救治的原则,与当地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联系,同步建立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