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南网10月10日讯 买了还不到1年的电动车故障送修,没想到却在电动车行被偷走了。国庆期间,尤女士就碰到了这么一件倒霉事,电动车行也十分无奈,但只愿意赔偿200元。最终,经过鲤城区消委会调解,尤女士另外付了1300元,换了一辆原价2800元的新车。
尤女士说,这款电动车是去年12月6日在鲤城区中山路某电动车行买的,当时售价2800元,有购车发票。今年国庆期间,尤女士的电动车出现故障。考虑到还在保修期内,她赶紧将车拉到车行维修。谁知没过几天,车行却告知她电动车维修时在车行门口被偷了。她认为,车在维修过程中被偷,商家应承担全部责任。车行承认过错,但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愿赔偿200元。
经过协商,车行愿意赔偿一部旧车给尤女士。尤女士并不同意,她考虑到电池是旧的,用不了很久,愿意自己支付1000元换辆全新的同款电动车。但车行觉得,尤女士的车已用了快一年,电池有所损耗,而现在一组电池也要700元。他们同意将更换一部新车,但要求尤女士支付1800元。
近日,经过鲤城消委会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尤女士支付1300元,车行则提供一款全新同款电动车,并从更换之日起计算三包期。
鲤城区消委会提醒,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商家应承担更大责任,但一辆使用过的电动车到底折价多少,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双方的谈判空间较难把握。此外,消费者在送修商品时还要多留心,向商家索要相关凭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游雪芳 魏腾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