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7日讯 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适时作调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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