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凯龙通讯员舒显镜沈艺文)昨日,因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人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成为泉州高速交警处理案例中的首例。
今年3月9日15时40分许,刘某驾驶一部车号为赣K31××6的大货车从厦门同安开往惠安,途中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在沈海高速公路惠安出口下高速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这是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施行以来,泉州高速交警首次查到违法行为人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