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君)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有超过半数的县市区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其中我市有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晋江、南安、石狮、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是全省执行该项制度覆盖面最广的地区。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标准,即施工企业按承包企业类型预存工资保证金额度,具体是:承包大型项目企业一般不低于100万元,总承包企业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一般不低于30万元。当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查证属实,可从其预存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具体包括: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