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江区下发《洛江区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笔者获悉,今后洛江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果要操办婚礼,必须在7个工作日前填写《洛江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婚礼报告表》,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且单方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
按照《暂行规定》,洛江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举办婚庆事宜时应坚持从严、从简、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单方举办婚宴,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10人),婚嫁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5桌 (每桌不超10人);婚礼用车不得超过5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子女举办婚礼,原则上不邀请非亲戚关系的人员参加,也不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举办的婚礼。不得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举办婚礼要报批,区党政主要领导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领导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区四套班子成员分别报班子主要领导批准;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其他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7个工作日前填写《洛江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婚礼报告表》,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
另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在营业场所举行的生日、乔迁、升学、升迁、参军、就业、开业等庆贺事宜的宴请。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