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工商局做好四个“规范”,限制执法人员裁量权,切实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1-4月,区工商局共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61件,办结35件,罚没款22.57万元,无一例当事人不服从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
规范抽查行为。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进行商品质量抽查。
规范办案标准。参照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标的价格认定标准,统一认定被侵权标的的价格范围,减少价格认定的随意性,实现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规范执法形象。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规范审议制度。要求所有案件必须经由讨论决定,必要时邀请法制人员参与,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推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并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查范围和工作程序,确保案审会决议的科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