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镇“四举措”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河市镇立足近年来项目建设多、目标任务重的实际,确定了“为民服务走前头,项目攻坚促发展”的活动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动员全镇上下加快推进项目征迁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好、落实好。
创新机制促激发活力。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镇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征迁工作综合领导小组会议,对全镇征迁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制定下发了《洛江区河市镇加快征迁项目推进奖惩办法(试行)》和《河市镇项目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征迁项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对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项目组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项目组进行惩罚。通过出台奖惩措施,开展绩效考评等形式,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激发干部工作激情。
细化奖惩促狠抓落实。对于在确定工作期限内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70%及以上的,对项目剩余30%部分落实奖励措施。即在确定的工作期限内、在确定的工作期限后起第一个月内、在确定的工作期限后起第二个月内完成工作任务超过70%的部分,除工作经费外,分别再给予不同等次的房屋征迁奖励或征地工作奖励。对于在确定工作期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70%的,采取处罚措施,扣除30%工作经费。以定时定量定奖惩的方式推动项目工作组抓好征迁工作的有效落实。
加强督导促提高效能。党政办提前10天向即将到期的项目组派发《目标任务提示单》,督促各项目组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工作期限到期时向项目组派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表》,提交镇征迁工作综合领导小组研究。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数的,由党政办牵头督促各项目工作组及时进行整改。与此同时,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此提高各项目工作组的工作效能。
绩效考评促转变作风。每月底由党政办对全镇征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提交镇党委会或镇项目征迁综合领导小组进行考评,结合《奖惩办法(试行)》及时兑现奖惩。对未按期完成任务且无法说明具体原因的,按《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洛江区治理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且相关项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在党政成员会上作书面检讨。相应考评结果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向全镇通报,以此加强各项目工作组领导干部职工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