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今天天气不冷,告诉大家一个大事情,赶紧拿好小板凳坐下听!12月1日起,全市低压电力客户电费结算日期变更了!赶紧看看,不然逾期要缴纳违约金哦.....
尊敬的低压电力客户:
为便于客户缴费,顺应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的缴费方式,自2017年12月1日起,泉州地区低压客户抄表日调整为每月1日,同时将原两个月抄一次表客户的抄表周期调整为每月抄表,居民缴费截止日为当月25日,非居民缴费截止日为当月15日,逾期将产生违约金。推荐办理银行代扣,或采用支付宝、微信关注“国网福建电力”等方式第一时间获取电费发行信息、实现便捷缴费。
调整后抄表和缴费时间
发行电费
供电中心将从1日起陆续发行电费,一般当月6日起可开始缴费(银行储蓄代扣客户根据发行时间自动缴费),居民可通过免费订阅电量电费提醒短信、关注微信(公众号“国网福建电力”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第一时间获取电费发行信息。
抄表日期变更
受抄表日调整影响,12月份过渡期间,应交的电费为11月份(部分两个月抄一次表客户为10月份)原抄表日至12月1日的用电费用,例如原每月8日抄表的客户,12月份应交的电费为11月8日至12月1日的用电费用,2018年1月份起将按自然月进行结算。
缴费方式
推荐办理银行代扣,或采用电E宝、掌上电力、95598互动网站、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国网福建电力”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实现更便捷缴费。
这么大的消息,要赶紧通知大家才好!(来源:洛江供电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