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保护洛阳江水资源环境和河道安全,提升城市形象,洛江区于3月中旬开展洛阳江沿岸违法建筑、构筑物整治工作,通过一个月的整治行动拆除洛阳江南岸影响水源保护、河道安全和排洪渠施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街道干部、村居干部入户宣传,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沿岸违法建筑、构筑物对水资源、河道安全的危害性,劝导群众清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物品,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洛江区环保、农水、执法、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洛阳江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排洪渠施工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取证,逐宗建档,同时责令业主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区环保局、区农水局、区执法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洛江大队组成联合拆除小组同意进行拆除。同时,万安街道办事处、双阳街道办事处应做拆前好人员劝离和拆后安抚善后工作,区公安分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及时带离抗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