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28日,区委学习中心组举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专题报告会。
苏汉庭、王伊景、颜丽明、余庆锋、王明元、庄稼祥、徐情根、廖晓凌等区委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会。
会上邀请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振约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强化担当履职落实问责条例》专题报告,从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求的顶层设计、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时间要求、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求等四个方面讲解了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结合原文内容和典型案例生动解读了《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内容特点和含义,并就如何学习贯彻与执行《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谈了个人心得体会。他认为,落实《问责条例》是党中央赋予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是检验各级党组织担当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尺,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庄稼祥主持报告会并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切实把《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担起问责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细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各级纪委(纪检组)既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对履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