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洛江交警大队在万虹路处理一起“事故”,在民警的查问下,湖南人廖某如实供述自己骑自行车“碰瓷”的行为。
昨日9时许,在洛江区万虹路,一名群众报警称,他骑自行车与一部叉车发生刮擦,自己轻微受伤。洛江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叉车驾驶员龙某称,其驾车行经事故路段时,前方有一部轿车挡住视线,他从右侧超车,突然有人骑着一辆自行车摔倒在地。下车查看时,骑自行车的男子廖某(17岁,湖南人)称腿部受伤,向他索要300元赔偿费。龙某认为医药费的赔偿必须根据医院的诊断才能确定,双方僵持不下,廖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勘查后发现,该警情疑点较多且廖某身上并未发现明显伤痕,就将双方当事人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在民警的查问下,廖某交代虚假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他说,自己前阵子听朋友说用类似的办法在南安、晋江一带行骗成功过,就上路行骗。23日,廖某在安溪“碰瓷首秀”失败,就转移阵地至洛江行骗,没想到叉车车主坚持不愿意私了,自己主动报警还在民警面前露出了马脚。目前,洛江交警大队已将该案件移交万安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