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路局直属分局路政人员巡查至县道332线罗溪段时,发现几名工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基建,显然要建房子。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路政人员当即找到主人,与其说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搭建的危害,并依法下达《公路路政管理通知书》。当事人承诺停止施工,恢复原貌。
路政人员表示,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对任何在公路建筑控制内违建行为,都是“零容忍”的。将加大巡查和跟踪力度,在每一起违建行为发生之初,就把它“扼杀在摇篮中”,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路损害,维护良好的公路路域环境。(记者 陈淑华 通讯员 黄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