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025年12月5日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决定:任命张文馨、曾杨、苏志平、张惠霞、林惠清、林亚兰、李熙璇、庄斐池、吴细兰、陈进火、吴薇薇、黄文辉、吴霜霜、林成专、林美泉、郑一杉、粘杭茜、李祖敏、赖晨婧、许锦英、许文雄、刘永镇、杨霞、王家强、陈清焕、吴旭青、陈讲水、陈家福、陈庆麟、黄雪璧、陈川兴、李云煌、陈亚丽、翁桂英、万思思、何清柳、刘兰兰、傅海霖、万青松、李丽娜、王少辉、赖浚霖、朱静怡、魏庆颖、沈丽婷、吴大庆、李伯岩、陈柏湘、王小兰、陈瑞文、毕雅卿、洪小春、杨文东、蒋春生、吴东森、江军猛、朱达斌、吴建国、陈毓瑜、纪永煌等60名同志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五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刚涌等同志辞去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5日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原因,孙刚涌、朱婷婷、林春晖、黄文明等4位同志请求辞去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刚涌、朱婷婷、林春晖、黄文明等4位同志辞去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