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湖、沟渠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生态资源。为加强河湖、沟渠管理保护,近期,鲤城区农水局开展河湖、沟渠“清四乱”整治行动,进一步保障全区河湖、沟渠的生态安全。
“我们将清查全区所有河流、沟渠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区农水局工作人员介绍,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均列为摸排整治重点范围。同时,此次行动还将向下延伸,覆盖小河湖,实现全区河流全覆盖。
为确保排查内容、问题清单真实、准确,区农水局还针对此次行动建立“四乱”问题工作台帐,对相关数据、文档、图片进行建档造册,便于后续跟进处理。
区农水局工作人员表示,该行动目前处于摸排阶段,按属地原则,由街道、社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目前,辖区内已摸排出5处河流、沟渠存在‘四乱’问题。”
区农水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摸排出的“四乱”问题,将逐河逐渠建立问题清单,由相关街道、社区边查边改,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四乱”主要包括:
1.乱占: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进行开发;非法侵占河道水域、滩地;违法挖筑鱼塘、设置拦河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侵占河道规划岸线、束窄河道及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2.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洗砂、制砂以及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河道行洪的物体。
4.乱建: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在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内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