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企业复工在即,为帮助企业加强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2月8日,鲤城区召开企业复工专题会,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作出安排,首推“1355”工作法,为企业提供切实保障。
“1355”工作法,“1”即成立一个工作专班,为鲤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暖企”行动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工作组;“3”即率先在全市按行业分别出台三份复工企业防疫指南,分别为《鲤城区工业企业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鲤城区商贸企业复工及其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鲤城区在建工地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方案》;“55”即为复工前、复工后分别落实5项防疫服务和管控措施,复工前,做到复工审批要及时、主体责任要明晰、防控预案要管用、宣传警示要覆盖、物资储备要充足;复工后,要做到监测管控要落实、人员聚集要杜绝、安全生产要盯紧、帮扶服务要主动、检查督促要严格。
此外,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鲤城区企业复工总体安排方案》,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建筑企业复工具体时间节点、申请审批材料、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企业复工总体安排
一、工业企业
(一)2月9日24时前,除已开工(或运行中)企业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制造业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日)24时前开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的企业继续做好稳产。
(二)自2月10日起,企业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备足防护物资的前提下,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下的,允许申请全面复工;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允许申请部分生产线复工,间隔分批安排员工上岗,稳妥过渡到全面复工。
各工业企业应提前2天将《复工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隶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在1天内完成审批,复工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每日报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商贸企业
(一)2月9日24时前,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它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对已复工的企业,保障企业稳定经营。
(二)自2月10日起,非劳动密集型且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省内流通员工(包含年内未返乡的省外员工)为主的企业可申请复工。
(三)自2月14日起,非劳动密集型且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省外流动员工(不包含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为主的企业可申请复工。
(四)自2月24日起,人员密集型的企业(如万祥商城、幸福鞋街、义全机电专业街、伍堡建材专业市场等)可申请复工。重点加强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倡导调整服务模式,最大限度采用自助点餐、自助取餐,鼓励外带外卖,避免人员聚集。
各商贸企业应提前2天将《复工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后,每日报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建筑企业
自2月10日起,建筑企业可申请复工。企业应提前2天将申请复工材料报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自查整改符合要求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