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东海东宝工业区改造征迁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碧桂园公园里,西至通港路辅路,南至东海湾太古广场三期,北至通港路。(具体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丰泽区东宝工业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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