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庄小强 文/图)斑马线是行人出行时的安全线和生命线。泉州交警持续进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整治,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查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13500余起,但不礼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3日上午,交警丰泽大队组织开展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上午10时许,一部小型SUV途径丰海路中级人民法院路段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要通过,虽采取了制动措施但却未停车礼让,见行人稍有犹豫,该车便抢先一步通过。随后,民警将该车拦下并进行了处罚。
小车未礼让被拦下
面包车也没有礼让行人
10时20分,同样是在该路段,两名行人行走至斑马线中间时,一部小型面包车径直从行人身前穿过,毫无礼让之意。面对处罚,该车驾驶人李某坦言,自己的礼让意识确实比较薄弱,今后会更加注意。
该路段的斑马线前清晰写着“车让人”三个大字,且在人行横道前也施划了减速标线。但从上午整治的情况看,斑马线上没有行人通过时,不少机动车都没有减速行驶,部分机动车反而还加速通过。
“许多驾驶人认为只要斑马线上没有行人就可以快速通过,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斑马线上没有行人要通过,机动车也应当减速行驶;而当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则应当停车礼让。”丰泽交警四中队副中队长陈伟江介绍,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丰泽交警持续进行了现场查处整治。此外,交警部门还通过高清监控进行非现场抓拍。
交警部门提醒,礼让斑马线,不仅是一种文明,更是法律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未礼让斑马线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