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护航计划”(2019年修订)
“知识产权护航计划”由《丰泽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丰泽区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规定》组成。
说明:因机构改革,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职能由丰泽区工信科技局划转到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泽区知识产权局),本文刊发条例中涉及相关内容改由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泽区知识产权局)解释。
丰泽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泉政办〔2016〕167号)及《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丰泽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安排的用于补助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及丰泽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丰泽区的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遵循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当年资金若有结余,滚存下年使用。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共同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专利奖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依照《丰泽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的具体奖励标准执行;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领证之后所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实际费用报销。依照《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三)促进专利运用。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给予奖励;对实施专利项目和产业化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依照《丰泽区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的具体奖励标准执行;
(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支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开展工作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五)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等。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本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规定向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受理申请,组织审查,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协商资金安排方案;
(三)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经批准后下达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对重大项目实行中期监理制度。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取消其获得资助和奖励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计划”的通知》(泉丰委〔2018〕21号)中的《丰泽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丰泽区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泉丰委〔2016〕9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发明专利产出引导
(一)加强发明专利评价指标权重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改局等部门在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时,要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的重要指标。有关部门在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评价及初审时,将发明专利作为重要指标。各类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要向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多、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倾斜。
(二)鼓励发明专利产出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领证之后所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实际费用报销,且发明专利最高报销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最高报销1000元。只有代理费则不给予报销。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给予当年度每家1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改局要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遴选创新技术方向,围绕重点和关键技术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创造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增强相关产业和区域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2025”,引导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我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专利布局。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一)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
对项目实施地在丰泽区且第一专利权人为丰泽区的企事业单位,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的,按最高奖项配套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推动落实省、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工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鼓励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支持企业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发动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支持企业享受购买专利保险的补助。力争到2021年,我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开展。
(三)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
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进行专利转移,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争取省、市相关奖励政策。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每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实施转化、并产生新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评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市级以上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立项。
(四)鼓励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应用
1.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深度分析和产业专利导航,为企业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等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对列入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的企业,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知管〔2016〕12号)及实际工作情况,在各类项目立项、申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推进专利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数据分析、专利预警与咨询、专利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等。
(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按照市场规律和动态调整的机制,推广知识产权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壮大知识产权强企队伍。经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推荐,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一年中,对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的示范、优势或试点企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三、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
(一)实行严格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我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链条式、群体性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大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对重要市场、重点领域、重大展会的专项检查。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协作,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
(一)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新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中应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辖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五、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中小学校,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加强区域内各大医院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专利工作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升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的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
要保障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区政府在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知识产权项目经费,保障各项专利奖励政策的兑现落实。要充分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事业。
本意见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原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计划”的通知》(泉丰委〔2018〕21号)中的《丰泽区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停止执行。
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泉丰委〔2016〕96号),增强丰泽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根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规定》《关于丰泽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规定:
一、本规定产生的相关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报销资金需要,从丰泽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区财政局、审计局按职责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领证之后所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实际费用报销,且发明专利最高报销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最高报销1千元。只有代理费则不给予报销。申报办法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另行制定执行。
四、申请报销年费和代理费的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如有专利权属纠纷,应待法定部门裁定后再申请报销年费和代理费。
五、年费和代理费的报销经费必须集中申报,每年度集中审批和发放一次,同一个专利只能一次性申报。以该专利得到专利授权证书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为申请的有效期限。
六、报销年费和代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规定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适用于自2018年度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计划”的通知》(泉丰委〔2018〕21号)中的《丰泽区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