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学籍考生 中招录取一视同仁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泉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泉州市户籍的初三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3.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证明(由报考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证明)。
9类考生可加分 幅度从3分到20分不等
军人子女,中考招生可照顾5分。意见提出,含军人子女9类型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计后,可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幅度从3分至20分不等。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比如,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又如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4分。(海都记者 曾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