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3日讯 日前,安溪县委通报,湖上乡党委书记陈志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湖上乡纪委书记刘友良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海都记者从泉州纪委监察局获悉上述消息。
2015年6月至7月间,安溪县纪委立案审查了湖上乡原乡长陈加春、原计生专职副书记许荣艺、计生办原主任陈海煌、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林春木等人的严重违纪违法系列案件,涉及科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2人、村主干2人,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此系列案件中,湖上乡党委书记陈志安作为该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湖上乡纪委书记刘友良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应负主要监督责任。
2015年8月28日,经安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溪县委批准,给予该乡党委书记陈志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乡纪委书记刘友良党内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刘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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