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直机关办公用茶的使用和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印发《福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福安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福安市经济开发区、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通知执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办公用茶管理。
办公用茶概念
在办公区域内为接待与工作有关来访或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以及召开会议时提供茶水所购买的茶叶。
茶叶标准
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原则上以本市普通茶叶为主,经费标准:(一)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不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挂职干部等)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 元。(二)除上述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且参加对象以外单位为主的会议,在办公用茶总量不足的前提下,会议用茶可按参会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 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应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中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