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云霄近期查处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6年9月8日,云霄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焚化用品加工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小型加工厂,存在住宿区域和生产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疏散通道宽度不足等火灾隐患,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第a项、第b项之规定,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处理结果
云霄县消防救援局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对火灾隐患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云霄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11日16时54分许,云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沿海大通道K17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滕某龙驾驶闽E07***D(黄绿双拼色)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该路段行驶,该车承运沙子欲前往山前村某工地。云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引导该车至检测站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4.1吨,限值31吨,车货总质量超限33.1吨,超限比例106.77%,此车次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为漳州某运输公司主张且该车次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云霄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的规定,对漳州某运输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