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不停步,执法零容忍。漳州高新区持续纵深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对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曝促改,提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时刻绷紧安全弦,莫把隐患当小事。
案例一某家具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被行政处罚
漳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建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我区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附件1《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XFF-9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家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
防火间距是阻断火势蔓延、保障消防车通行与展开救援的关键空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搭建、堆放杂物。企业应将防火间距纳入日常巡查必查项,划设醒目标识,发现被占用立即清退整改。
案例二某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被立案调查
2026年8月28日上午,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对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区在用的一台叉车,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提示: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应随车留存检验报告与使用标志,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企业采购、租赁或启用二手设备时,须先核验证件再进场,严禁“无证上岗、无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