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企业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告知书
全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202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定缴费义务
1.强制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含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任何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现金补贴替代缴费、试用期不缴等形式规避缴费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2.代扣代缴责任: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一)缴费基数
202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执行、下限按4043元/月执行。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
2.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0.5%,个人0.5%;
3.工伤保险:我市统筹地区内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适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劳务派遣公司,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最高费率,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其缴费费率不低于1%。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
三、申报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新设立企业应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保参保登记;五证合一单位可线上自助办理,非五证合一单位需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人员管理:每月申报缴费前需办理人员增减登记,按建设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企业可在施工期内随时办理人员变动。
3.基数申报:每年1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如需调整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调整后同一年度应缴费额追溯调整。
4.缴费方式:每月月底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扣费协议、二维码缴费)、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服务厅现场办理等方式缴纳。
四、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将被处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
2.职工可就欠缴社保问题向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且有权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3.未依法参保将影响企业信用评价,可能导致经营许可受限、招投标资格取消等后果。
五、咨询与服务渠道
社保政策咨询: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或社管局咨询电话:6777061。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依法履行社保缴费义务。
特此告知。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