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琦 蓝雅贞 蓝陈圆 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根据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申请,发出全省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令,督促某家庭农场15日内缴交碳汇认购金,让“纸上协议”化作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利剑”。
今年2月25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无人机巡查发现,某农场养殖场外排水沟存在严重污染问题。经检测,总磷浓度超标27.5%,对流域生态造成明显损害。面对该局的约谈,农场主蔡经理提出“认罚但如何补救”的疑问,成为案件转折点。
5月13日,漳浦法院推动“生态磋商”,引入“碳汇认购”机制,提出通过碳汇交易等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将赔偿金定向用于认购14.25吨碳汇,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
然而协议签订后,农场主却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漳浦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拟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追讨赔偿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赔偿款具有公益属性,支付令程序流程简、审查快、成本低、效力强,适合此类案件。经法院释明后,漳浦生态环境局于5月30日提交支付令申请。
漳浦法院受理申请并发出全省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令》,督促农场15日内履行义务。6月3日,承办法官送达支付令时深入释法,最终促使农场主动清偿,全省首份生态损害赔偿支付令成功落地。这一创新机制既节省行政司法资源,又通过“非诉解纷+生态修复”闭环,为同类案件提供“快立快审快执”示范,实现司法效率与生态修复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