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话题再次于全国“两会”期间升温,而“地球人已经阻止不了涨价”的茅台酒,更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提出了禁止公款消费茅台酒的4点建议。(《每日经济新闻》3月6日)
毋庸置疑,提出“立法禁止公款买茅台”对于公款消费具有一定的抑制甚至是震慑作用,然而平心而论,仅仅通过“禁买茅台酒”来抑制公款消费,这样的途径及其效果都太过孱弱。
现实中,禁买“茅台”,我们还可以买五粮液、国窖1573,喝XO、人头马等等,而消费这些名酒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应该不亚于茅台的消费的吧。所以说,简单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公款买茅台”是容易办到的,但是要想彻底斩断茅台酒与公款消费之间的利益链,则是非常难办到的事。
毕竟目前公款消费制度是不透明的,消费账单是不够细致的,即便公款真的“买”了茅台,也很容易在账目里“躲起来”,或者做假账,变成其它的消费项目。故而,治理公款消费,“禁买茅台”无法根治公款消费的痼疾,只能是治标难治本。
想要彻底根治公款消费这个“顽疾”,就不能止于“禁买茅台”。要知道,抑制公款消费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抑制公款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合理的公款消费步入法治化、合理化、正常化的轨道。
具体来说,就是相关主管部门要明确公款消费的最低标准和最高上限,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完善公共管理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将公款消费纳入工作绩效评估,并建立惩戒机制,对于超标准进行公款消费的,超额部分用个人工资抵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重者考虑开除公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信息透明度,将公款消费对社会和媒体公开,接受社会大众和媒体的监督,让公共权力异化的“病毒”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照耀下无法“变异繁殖”。
治理公款消费不能止于“禁买茅台”,这是绝对的真理。只有建立长效的监管、考核、问责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住公款消费,“茅台酒”也好,“天价烟”也罢,自然“药到病除”。(李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