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机动车尾号单双号禁限行的
通 告
青政告〔2018〕43号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通知》(沧气领办〔2018〕62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启动机动车尾号单双号禁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起,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解除后,恢复常态化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二、禁限行区域
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
三、禁限行规定
本地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