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比上年增长7.7%;全年累计收入2929.0亿元,支出2383.8亿元,形成固定资产2311.1亿元。接收各类社会捐赠610.3亿元。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2951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3起,行政处罚2928起。
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2.9万个,比上年增长6.1%。其中:工商服务业类3.7万个,科技研究类1.7万个,教育类1,0万个,卫生类1.0万个,社会服务类4,8万个,文化类3,3万个,体育类2.3万个,生态环境类0.7万个,法律类0.3万个,宗教类0.5万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2万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1万个,其他5.3万个。全年共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案件1681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团体2起,行政处罚1679起。
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4784个,比上年增加667个,增长16.2%,其中:公募基金会1548个,非公募基金会3198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2个、涉外基金会9个、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9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439.3亿元。全年对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16起。
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9万个,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科技服务类1.6万个,生态环境类433个,教育类18.3万个,卫生类2.4万个,社会服务类4.9万个,文化类1.7万个,体育类1.4万个,商务服务类3355个,宗教类114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7个,其他1.9万个。全年共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纪案件1254起,其中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21起,行政处罚1233起。
图13社会组织
表13社会组织
2.自治组织。
截至2015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1万个,其中:村委会58.1万个,村民小组469.2万个,村委会成员229.7万人;居委会10万个,比上年增长3.1%,居民小组134.7万个,居委会成员51.2万人,比上年增长3.0%。全年共有16.5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数为2.1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1.6亿人。
图14自治组织
表14自治组织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2015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064个,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处数5714处。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24.7万对,比上年下降6.3%。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1万对。粗结婚率为9.0‰。2015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比上年增加1.4个百分点。
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1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粗离婚率为2.8‰,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
图15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表15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2.殡葬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530个,其中殡仪馆1821个,殡葬管理机构1127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67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共有8.4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7万人。火化炉6063台,火化遗体459.5万具。火化率47.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图16火化遗体情况
表16火化遗体情况
注释:
1.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和民族苏木”。
2.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资金不包含中央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和部分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金等。
3.社会组织捐赠数使用的是2015年年检(内容是2014年的情况报告)数据。
4.离婚登记服务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5.本资料中的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均为当年实际发生数和注册登记的法定机构数,与当年批准数、计划数和预算数不可比。
6.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7.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