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晚,衡阳县西渡镇突发一起特大命案,一名12岁的小男孩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2102年4月17日中国网)
一个12岁的少年因琐事杀死姑妈一家三口的极端事例让人震惊,然而无独有偶,点击未成年人犯罪杀人的网页,我们会发现类似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如今竟多如牛毛:05年4月20日,15岁少女莹莹在家中因琐事用茶杯砸祖母的头部,后用棉被闷堵祖母的头和脸,致祖母窒息死亡。其后又企图用菜刀分尸未果、05年6月16日,16岁的少女张娟因奶奶阻挠她领男性少年回家过夜而亲手掐死奶奶而后若无其事的和两个男孩过夜.......这些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理由之简单引人深思。
12岁少年肖某杀死姑妈一家三口的理由也如上面两起少女杀人案一样,只是厌腻姑妈的管教和晚饭没有着落,对这些琐事的不满使他痛下杀手。这些惨案发生后,斥责声、惋惜声此起彼伏,在痛骂之余,更应该引起社会的思索与警醒:难道这些惨案的发生,仅仅是因为这些不足以构成原因的原因吗?这些案由也只不过是一个导致犯罪的引爆点而已,透过这层表象,有谁看到了这些少年犯们内心翻滚着的汹涌风暴?
事已发生,简单的追究和声讨似乎已不能从根本上挽救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无论对于家庭和社会来说,我们要做的是痛定思痛,由此极端事例引以为戒,从中解剖一下自己,在孩子的成长、教育的过程之中,谁在缺位?谁是导致他们滑向罪恶之渊的推助之手?分析这些未成年的杀人案例,我们不难从中找到犯罪之因的共性的东西:这样的问题少年,多半都是父母离异或者缺少亲情的温暖与沟通,对法律观念的淡薄致使他们视生命如草芥,长期的亲情冷漠压抑而出的“仇亲”心理是犯罪发生的根本诱因。
对于这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人认为是《刑法》里关于处罚的力度太轻导致,他们认为杀人者偿命,而年龄是概莫能外的。诚然,也许有些未成年人作案时是本着这个侥幸的心理,但这绝不是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仅仅靠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来予以制止是不够的,法律是在惩治犯罪的的实施过程中自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也应该情法兼容,对于未成年人,他们的生命价值观、人生观毕竟还处于未成熟的阶段,而应以引导教育为主,重罚则不是根本。引导和教育应该从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入手。
从家庭来讲,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主要是缺乏亲情的融通与交流,这几个犯罪嫌疑人都是处于父母离异的家庭之中,家庭的破裂,使他们得不到完完全全父爱母爱的呵护,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冷漠的种子,思想的偏激和性格的孤僻也使他们不能从常理来理解问题,而压抑而出的暴力行为其实是骨子里那种不满所致的“错位”报复,孩子的成长过程就像一株幼小之苗,需要家长去不断的“施肥”、“除虫”、“除草”,把阻碍他们成长的那些赘枝累叶去除掉,才能使其成为“栋梁之才”,而这一过程其实就是家庭切身教育的过程。在他们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过程中,他们需要有人去指导他;在他们处于叛逆、负面情绪的时候,他们更需要有爱来呵护他们。当然,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父母要注意方式方法,交流方式杜绝强迫的命令,以平和为主,对这些离异家庭的孩子,父母更要投以更多的关怀与关注,多和孩子谈心,防止他们因家庭、心态等原因而致使错误人生观的形成。
作为社会,要做的则是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学校里多多开设与法制相关的课程,多搞与法制有关的课外活动,法制观念的淡薄,是未成年人杀人的“元凶”,当16岁少女张娟杀死奶奶后,在警察带走问话之后,她竟然傻傻的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家呀?这个问号不但是亲人不能承受之痛,更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一个16岁的少女,法制观念何以荒漠如此,在她的成长学习之中,教育普及的知识是否到位?是否尽职尽责?
我们都在骂这些杀人犯的冷酷无情、惨无人性,可是没有谁生下来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蛋或是满身污点的坏坯子,当他们向社会交上他们人生的成长答卷之时,相信每道题的答案都不会是无师自通。
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提升,当以警醒家庭、警醒社会,不要一味的以谴责为目的,怒其不争,当哀其不幸;而这不幸所由何来,还是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总结一下、反省一下吧,多从关爱、引导的角度出发,来化解社会的戾气!(杜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