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录入指纹年底前将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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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昨日,鲤城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启动二代证指纹信息登记工作。鲤城区作为全市的唯一试点,针对辖区内户籍在鲤中、海滨、开元、临江四个街道的居民,在二代证的首次申领、换证、补证时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据了解,在鲤城区试点之后,7月开始将逐步在全市其他辖区推进,年底前全市都可进行二代证指纹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