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另贷一笔,余地不大”
不过,开发商提出的3种解决方案,因第一、第三方案仍涉及业主利益受损,业主们并不买账。
对于第二方案,银行方给出的回答也并不乐观。涉事银行有关负责人证实,该行与华亿地产就君临世纪楼盘确实达成合作协议,该楼盘的房贷确实因属“国家划拨地”只能贷出50%,但“额外贷款20%的方式,考虑到政策、抵押等因素,余地不大”。
至于王先生等部分业主的房贷合同“借款金额”一项被修改,该负责人不作回答。
就此事,该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房贷业务人士称,“补贷20%的方案,确实可行性不大。但不排除特事特办的可能。”
律师:需要补交的20%争取让业主分期缴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廖逸律师介绍,通常在购房合同中,会作出相应约定,即一旦贷款因某些缘由无法审批发放时,这部分差额应由业主补交。如合同中无此条款,发生业主毁约退房的话,开发商有过错在先,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买一套房子不容易,毁约退房不是上策。”廖逸律师介绍,早在2011年,他曾代理过一桩泉州市区某小区房屋买卖案件,问题与本案类似,也是贷款出现差额,业主需要补交一部分首付款。最终,他撮合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协议,让无力一次性缴纳首付款的业主,将贷款差额部分参照按揭贷款的金额及时间,分期付款给开发商。廖律师建议,本案中开发商与业主,不妨考虑上述做法。(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韩影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