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4人已被警方控制
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中的烟花爆竹,已被证实来自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宏盛花炮有限公司。据记者了解,2日凌晨,在蒲城警方的协助下,供货企业及运输方相关的4个人已被河南警方带离蒲城进行调查。
另据报道,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发生后,蒲城县依据河南三门峡警方提供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等信息,配合开展核查。1日22时,蒲城县公安、安监等部门经过调查取证,确定供货企业为位于蒲城县桥陵镇六井村的蒲城宏盛花炮公司。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有效合法。运输花炮的肇事车辆来自河北,据初步调查,1月31日,该车装了600余件(袋)花炮后,由司机石某驾驶拉运车辆离开蒲城。
在得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垮塌事故的烟花爆竹来自蒲城后,蒲城县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有关花炮生产乡镇配合事故核查工作,同时落实花炮停产措施,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监管。
周边饮用水未发现污染
有媒体报道称,由于义昌村紧邻事故地点,事故导致不明红色液体泄漏,对村里的一处饮用水源造成威胁。村民只能到另一处地方取水。
2月3日11时30分许,记者前往渑池县义昌村村民家中探访。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并未受到事故现场红色水的影响,依然正常饮用地下水。
2月3日15时许,记者从三门峡市相关部门得知,在对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救援清理期间,他们持续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进行全方位检测,并未发现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品等危险物质泄漏。渑池县环保局此前已对“红色水”进行取样并检测。该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水质日常监测有24项指标,我们又增加了一项,共25项,其中9项由渑池县环保局检测,其余16项由河南省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只有COD(化学需氧量)一项超标,其余正常,达到地表三类水标准。经河南省内相关专家论证,事故现场红色水疑为大分子染料所致,因无其标准方法和标准物质,无法定量定性分析。”
该负责人称,渑池县环保局同时已对义昌村及其周边地区地下饮用水取样检测,并未发现污染,相关部门将在一周内持续检测水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