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带来四大利好国税部门详解热点问题
昨日,福州市国税局提醒,“营改增”试点正式推开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应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除“营改增”前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库存地税发票(含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以延用至2013年3月31日外,将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就相关热点问题,省、市国税部门相关人员就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试点影响“营改增”四大利好
我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将给纳税人带来的利好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纳税人在计算税额时可以抵扣购买设备、原料等已经缴纳的进项税款。
二是减轻整体税负。“营改增”试点政策在17%的基本税率之外,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利于减轻试点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3%的征收率,比营业税5%的税率下降了40%。从上海试点情况看,90%左右的试点企业税负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全面减负。
三是促进行业发展。我省试点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接受方不论是我省还是外地企业,符合条件均可以抵扣;我省试点企业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属于抵扣范围的抵扣凭证,不管来自于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均可以抵扣税款。“营改增”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四是有利企业出口。营业税没有纳入出口退税范围,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对试点企业的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解决了这些行业出口不能退税的瓶颈,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企业外贸出口。
热点问题解答
试点纳税人该用哪种发票?
答:通过简并和优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发票发生了变化。交通运输业中从事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而从事非货物运输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
答:试点纳税人移交国税机关征管后,若纳税人识别号不变,并且已刻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式样的发票专用章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继续在国税发票上使用。
如何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按下列要求开具,否则将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货物运输服务除外),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但要注意的是,“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11月1日后才可开具发票,若需开具发票,企业须先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执行“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抄税后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在11月份申报期内到税务大厅进行零报税,但不允许进行纳税申报。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中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11月1日后可以直接通过税控盘开具货运专用发票。企业需在11月申报期内在税控发票开票系统“汇总与变更”模块执行“报送数据”,抄取征期数据至报税盘,并持报税盘到税务局窗口进行零报税,但不允许进行纳税申报。
什么情况下可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须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哪些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规定: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针对营改增过程中的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测算分析了营改增对我省的影响,我省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已于10月26日在媒体上公布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公告》。(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薛辉 黄立东 实习生 赵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