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迟发的报道:关于莆永高速8·26冲突事件的追踪调查
这是一篇迟发的追踪报道。本应该在29日本报刊发,却因为尊重了泉州相关部门的招呼,缓发了此稿。
可是,昨日同城媒体泉州晚报、东南早报以及泉州网,同时刊发了题为《莆永高速承包纠纷引发冲突》、副标为“讨薪被打系误传,相关调查正在进行”的“通稿”,文中指“28日的《海峡都市报》(闽南版)以‘7位农民工永春讨薪被百多人围殴住处被洗劫’为题,引用单一信息来源进行报道。”
事实上,27日,本报记者就对纠纷双方、公安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进行了三方采访,但当事方之一的中铁十一局第四工程公司总经理余先江、副总经理林国先(音)等4名相关人员的手机要么未接,要么关机,要么称“打错”,故第一天没法与该公司联系上。实际上,是重要当事方拒绝了本报采访,失去了为这个事件进行解释的机会。
28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泉州市交通委主任刘志平、永春县相关领导、项目部书记郑道兵等有关人员,得出结论:该冲突事件为讨薪背后存在着工程承包纠纷。这一点与“通稿”一文调查的结论,主体事实一致。如果29日,这篇追踪报道能够刊发,就是一篇客观平衡的完整报道。
综上两天多方采访,本报并非“引用单一信息来源进行报道”,而是严格按照纠纷报道需“双方说话”乃至“多方说话”的采访程序进行。
28日晚,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本报负责人沟通。就本报28日A3版《讨薪遇“鸿门宴”7农民工受伤》一文,希望从维稳角度出发,暂不追踪报道这个纠纷导致的暴力打人事件,因为背景复杂,待调查结果出来会给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一个“通稿”。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和媒体良知的都市报,我们尊重其决定,缓发了已经采写成稿的本篇追踪报道。
之后,本报没有等到调查结论的“通稿”,却等到了刊发在本地媒体上,指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引用单一消息来源”的“通稿”。
因此,今天刊发的,是一篇不该迟发的追踪报道!在这里也向广大读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