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担任教练的胡姓男子被控猥亵、性侵17名男童。台湾“高等法院”11日依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猥亵、性交等罪判刑14年8个月。
根据判决,45岁胡姓男子于2009年间至去年5月止,在一所学校担任校工,平日在台北市北投区开设柔道教室,担任教练,并兼职某初中外聘的垒球教练,另担任教会志工。
胡男被控2009年至去年间,为满足自身的性癖好,猥亵、性侵小学、初中男童,计有17人受害。
一审判处胡男18年徒刑,“高院”审理后对于犯罪情节认定有些许不同,适用法条也有变更,判处他应执行14年8个月徒刑,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