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曾蔡美佐夫妻涉嫌伙同女儿曾紫婷及侄女蔡宜娟等人,利用台电、“中油”编列睦邻预算补助民间社团机会,虚伪成立“云林县私立妈祖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向两家公司诈领补助款项;因此,全案在2010年间被依伪造文书、业务侵占等罪判刑定谳。
而涉案的曾蔡美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丈夫曾松山有期徒刑3年,女儿曾紫婷和侄女蔡宜娟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2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至此定谳。
但事后“台电”公司又另提损害赔偿诉讼求偿,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于日前再判处涉案基金会、曾氏夫妻及其女儿等,须连带赔偿台电公司404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