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在家十度性侵当时才7岁的女儿,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判这名男子15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板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男子去年4月间与妻子离婚后,双方约定男子可在每星期六、日到前妻住处行使探视权,并可将女儿带出。改名男子涉嫌在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间,利用假日探视女儿机会,将她带到新北市住处,十度对幼女性侵得逞。全案直到母亲帮女儿洗澡时发觉有异,几经追问后,女儿才吐露遭父亲性侵,母亲遂向警方报案。
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罪,声称只有一次女儿想拿玩具,他才带女儿回到住处,其余探视女儿时,都是带她到公园或朋友家玩,且女儿说“爸爸把小鸡鸡放到她尿尿的地方”等证词都是别人教她陈述。
法院认为,以小女孩的年龄和智商程度,不太可能诬陷父亲涉嫌性侵,且法院参酌母女证词、测谎结果和验伤证明后,认定男子涉嫌性侵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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