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两名女子日前骑车擦撞,因为只有破皮擦伤,车损也不严重,私下2000元(新台币,下同)和解,事后为求心安,到派出所备案,却每人收到3000元罚单。
原来按照台湾法令规定,车祸有人伤亡,当下就得必须报警处理,事后必须开罚,女子抱怨早知道就不报案。
新北议员江永昌拿出投诉的两张罚单复印件,上头的违规事实写着,“驾驶肇事致人受伤,未依规定处置”,一张开罚3000,两张就要6000元。当事人之一的钟小姐好后悔,因为罚单金额比和解金还要贵。
市议员也批评政府抢钱,要帮当事人寻求解套,不过,现行法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千万不能移车,以免破坏现场,得报警等待处理,要是擅自移车开罚3000到9000元,如果没人伤亡,可以记号记号移车,报警处理或私下和解,罚与不罚,端看有没有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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