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村民在泉南高速公路温郊服务区内占用100余平方米绿化带种植山茶树,执法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
当事人是服务区附近村民黄某,经执法员询问得知,黄某认为高速服务区配电房周边空地为“无主地”,在这里种植不仅离自家近,且植物有隔离栅保护,故沿着高速边沟钻入服务区种植山茶树。对黄某占用公路用地种植行为,执法人员通过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公路保护法律法规,阐明违法占用公路用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并承诺今后不再种植。5月21日,当事人已自行将植物移至他地种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三明高速执法提醒您:请勿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等违法行为。(胡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