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各地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性考核奖励机制,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地区予以激励引导。近日,奖励资金4500万元下达各地。其中,泰宁县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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