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2018)闽0425执38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桂冬、汪其煜所有的位于大田县均溪镇福田大道99号5幢1307室不动产进行拍卖(产权证号:田房权证字第20141291-1号、田房权证字第20141291-2号、田国用(2014)第1231号);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高超宙(身份证号码:350425****11222911)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田房权证字第20141291-1号、田房权证字第20141291-2号、田国用(2014)第12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