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未作出辞退决定
事后,小吴觉得很委屈。小吴说,不仅要向小偷赔钱,连工作也要丢了,公司还有人埋怨,“说我多管闲事”。
“当时我穿着交通协警的衣服,如果不去帮忙抓小偷,也许这会儿大家都在谴责我。”小吴说,他不是故意要伤害小偷,只是在抓小偷时,对方亮出镊子,他误以为是刀,所以出手重了一些。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六大队大队长张臣负责处理此事。他说,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公司是鼓励的,而且有一套奖励制度。但这件事,小偷被打断3根肋骨,小吴的处置是失当的。
张臣说,公司没对小吴作出辞退决定,只是要他暂时停职,一方面是这件事情尚未处理好,另一方面不让小吴在此处执勤,是担心小偷会叫人来报复。他们准备等这件事情处理好后,再安排小吴到其他地方工作,而小吴可能误会了。
对于赔偿问题,张臣说,虽然派出所已调解,但伤者如果有新的要求,那可能还需要协商。此事中,公司如要承担相应赔偿的,公司肯定会承担,该由小吴承担的,那要小吴自己来承担,目前这些钱到底谁来承担尚不确定。
律师告诉你
员工履行职务导致他人受伤
其所在的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兴林
小吴的行为是一种防卫过当,即正当防卫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上的一个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吴抓小偷致小偷受伤,所赔偿的费用应当由其所在公司承担。《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保安人员的职责之一,就是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小吴受公司指派执勤,履行职责,作为保安,其抓小偷的行为可以看成一种履行职务的行为,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他人受伤,其所在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